27日,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,《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(试行)》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两年。作为大湾区内地九市试点城市之一,广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失业保险,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。

据介绍,新政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,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:依托电子商务、网络约车、网络送餐、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台实现就业、但未与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,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。

关于缴费基数和费率,广州市人社局介绍,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,目前按照1%的费率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。其后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。如果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,则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。需要提示的是,参加失业保险前,需先办理就业登记。

根据政策规定,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;月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,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。据了解,当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/月,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为11262元。(周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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