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深圳养老机构服务行为,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,日前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发布《深圳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》,该范本是深圳首个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。

据了解,该范本对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作出明确约定,将于《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》(2021年3月1日起施行)实施一周年之际,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示范文本》共13条,该合同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和担保人(或监护人、紧急联系人)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。消费者可以使用本合同,也可以参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。

《示范文本》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、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,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、退费条款、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。

例如,为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预防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,《示范文本》首次明确试住期,收费标准中包括试住期一项,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,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,原则上不超过15日。首次试住期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,可以单方解除合同,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,《示范文本》明确,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。当食品、材料、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养老机构成本急剧上升(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%)时,养老机构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。但同时需要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消费者,并报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。(记者 李佳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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