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9日,湖北省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提到,购房补贴申领购房补贴对象为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(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),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、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(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);在东宝区、掇刀区、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,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;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。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(或聘用协议)生效之日起计算,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。

此外,《通知》提到,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大学本科毕业生、专科毕业生一次分别给予10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的购房补贴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。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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