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买房送老婆”?日,在柳州市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出现的这则雷人广告引起市民热议,不少市民将广告理解为“买房就送老婆”。

3月11日,覃先生反映,他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的一面墙上,看到悬挂着一条写着“买房送老婆”字样的横幅广告。他认为商家打出“买房送老婆”的噱头广告,容易让人产生误解,构成虚假宣传。

当天,根据覃先生的反映,记者在柳江区柳江火车站附路边的一面墙上,看到确实悬挂着这样一条横幅广告:“首付三万(起)买××,买房送老婆”,横幅上还写着两个手机号码。

记者拨通其中一个手机号码,一名姓韦的男子在电话中称,他是某楼盘营销中心的业务员,横幅广告是中心做好给他们拿出去悬挂的。当记者问到,是不是买房真送老婆时,他笑称,广告是“买房送给老婆”的意思,并不是买房真送一个老婆。

随后,记者找到位于瑞龙路的这家楼盘营销中心,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朱女士表示,他们有帮忙销售房子的外包公司,“买房送老婆”的横幅广告并不是他们悬挂的,很可能是外包公司所为。虽然“买房送老婆”可以理解为“买房送给老婆”,但也容易让人误解为“买房送一个老婆”,此举显然不当,对公司声誉也会造成损害,接下来他们将安排人把横幅拆除。

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,“买房送老婆”的广告语用词不规范,违反《广告法》。按照正常思维方式,“买房送老婆”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成为“买房就送老婆”的意思,这会对消费者造成明显误导,涉嫌虚假宣传。如该虚假宣传使购买者陷入一种错误认识,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进行了购买,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就构成民事欺诈。

另外,根据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:广告不得有“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”之规定。横幅广告发布者以“买房送老婆”来吸引眼球,招揽生意,已经违反了中华民族公认的公序良俗,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《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。

目前,记者已将情况向柳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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